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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26, 2015

Taman Medan Church十字架風波


Taman Medan Church十字架風波


如果有人示威要教會把十字架拿下來,因著耶穌在聖經的教導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所以我們遇到諸如此事,就要忍氣吞聲嗎?

如果聖經是那麼教,那麼當基督徒,不是很窩囊和阿Q嗎?

耶穌真的是如此教導嗎?

讓我們來看看耶穌如何說,馬太福音五章耶穌說了「登山寶訓」後,談到奸淫,休妻,起誓接下來卅八至四十一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

仔細讀,耶穌的意思不只是要我們一旦遇到比我們強勢的一方對我們有不合理要求時,不要「使用暴力」委曲求全而已,同時也是一種權益的宣告,是要我們維持自尊,告訴對方大家是平等的,並且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來達成「以退為進、以善勝惡」。

因為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需要以手來執行權力或意志時,通常是用右手。例如,當某個人要欺侮弱勢的一方,出右手要打對方右臉,就得用「右手背」來反拍。如果直接以右手掌來拍打,那麼打到是對方的左臉,同時這也意謂著雙方的地位同等。

所以,當我們而面對不合理的要求時,向對方表示『 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意謂著我們是『同等』的。這是一種維護自尊的方式。」所以,耶穌講「打臉」的比喻,不只是要我們忍氣吞聲來保護自己,而是說當我們受到羞辱,或不公平對待,除了不訴之於暴力,也要告訴對方我們是平等的。

接下來,「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也是根據舊約的律法,如果有人借貸無法償還,債權人雖可取去債務人的裏衣,但沙漠的夜裏寒冷,若是歸還他取暖,在上帝看來,是一種義行。若是外衣也取去,就陷債主於不法與不義;應該是沒有人敢這樣做。何況取走裏衣和外衣,豈不是使人裸身相見嗎?而在猶太人的社會,不是裸身的人有罪,而是看到的人有罪;例如在創世記,挪亞醉酒裸身,被名叫含的兒子看見了,結果受到咒詛,其後代得給自己的兄弟作奴僕(九章20~27節)。同樣的,耶穌的說法,不只是教你如何應對,而且也是要贏回尊嚴。

還有一個是:「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在耶穌時代的
羅馬帝國軍人,可以命令管轄區的居民背行囊或出公差,但行程不得超過一里路。譬如說,耶穌受難,在往各各他山上時,羅馬士兵曾命令一個古利奈人幫祂背十字架。但是萬一超過一里路,那個羅馬士兵會受到處罰。所以,照耶穌的方法,若有人被強逼走一里路,而那個人卻宣稱要幫他走兩里路,恐怕那個羅馬士兵要倒過來說:「不要走過了頭,拜託拜託!」

在不訴求暴力下,你那「同他走兩里。」就反客為主了。這下是他要拜託你了,因為那多走的一里路,是你主動的幫忙,變成是對方欠你了。

所以我在這里希望那些曾經被威脅拿下十字架,或因害怕而不敢放十字架的教會是時候向對方表示『 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了,是告訴對方我們是平等的,是贏回尊嚴的時候,也符合耶穌的教導達到「以退為進、以善勝惡」。

我個人贊同也欣賞Taman Medan Church忍氣吞聲拿下十字架,同時更佩服該教會牧師去報警而不是不了了之,因為那是告訴對方我們是平等的。接下來眾教會更要『 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由他打』把十字架掛上去,贏回尊嚴。


呂清德26.4.2015 10:24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