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2, 2008

來自地獄的查經

  來自地獄的查經    
作者:Greg Johnson
呂清德譯

你正在上一個小組查經,你們已查完一篇經節,也談過了上下文及經節的結構;現開始討論要如何應用,其中一位建議說:“我們該遵守聖經所說的……”另一位則談論到他的服事開始軟弱,因他的一個同工簡直像個非信徒嘛!還有一位說“應用”是很個人的,所以他開始從經文上去找一連串該做的事,並列在紙上。這一組查經班犯了很可怕的錯誤,到底他們錯漏了什麼?

恩典、耶穌、上帝、基督教的信仰。所有的一切。

當查經成了一項罪行耶穌斥責法利賽人查經的心態,而這是我們一般查經班會犯的。“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到底是什麼讓法利賽人 - 耶穌時代“認真”的信徒,被主那麼嚴厲地斥責?原來是他們查經的心態。聖經對他們來說已成了法規、生活的守則、一個可以讓他們自我稱義的綱領,他們以為應用聖經的經文表示要做更多的事。而耶穌所說的應用則是到祂面前支取那豐豐富富的恩典。
有兩種讀經方式,而錯誤的方式會讓你的靈魂越來越遠離永生的神。保羅要求提摩太做個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若只有一種方式,保羅則不會有上述的指示。神並不只是要我們拿起聖經讀一讀就算了,而是要我們精確地讀,問精確的問題。

問正確的問題

當你查考一篇經文時,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問“要遵守那些規定?”這是法利賽人所問的,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努力了,結果反而是讓他們那顆向神的心更剛硬。道貌岸然之士或衛道者(moralists)一開始就發出錯誤的問題了。

正確的提問應該是:這篇經文里“神的恩典”在哪里?有時恩典的提示很明顯,但也可能你要往上下文去找,其實恩典也是神寫給和祂立約之民 - 祂視為珍貴的產業的一個事實。當然,在聖經里尋找恩典不表示我們就要迴避聖經的律法。聖經充滿了律法和指示,我們不可掉以輕心。但神頒下十誡- 律法 - 是要彰顯我們的罪,如此我們可以從“企圖在神面前以好行為來稱義”中解脫,也如此我們才懂得謙卑地把自己完全伏在耶穌的腳前,因在祂里面有超乎我們想像的平安。

神的律法是我們的老師,告訴我們需要耶穌的恩典。“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3:24)這也是大有憐憫的引導,告訴我們如何在現實的環境里信靠神的恩典。神的律法把我們指向恩典,也因這樣我們才能夠喜愛神的律法。

衛道者面對的問題不是他們太看重律法,而是沒有認真待之。在我的經歷中,衛道者常常是絮絮不休地針對一些“容易”的律法,不斷重覆要求大家遵守 - 那些外表的行為。抑或他們會自己發明律法 - 且是在聖經里找不到的,(不可喝酒、不可跳舞、不可看電視。)他們以為守住了這些外表的行為,就可以轄制“罪”的力量,而事實上卻是讓罪有衍生的機會:形成一顆自我稱義的心。

你可以增添很多律法條文,如天上星星一樣繁多,但對你在敬畏神這事上卻丁點幫助都沒有。“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 2:23)”。只有恩典才能讓我們轄制“罪”,絕對沒有其他途徑。
恩典能激勵我們,同時也帶給我們能力以活出屬神的生命。是恩典教訓我們,讓我們能對世俗的情慾和不敬虔的心勇敢地說“不”,也因此能在生活上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 2:12)

事實上,很多信徒都知道該做些什麼,但缺乏的只是激勵和一種被授權的力量來鼓勵他們。我們靠自己是沒有能力遵守,但當恩典臨到,我們不再是靠著自己,我們可以透過那加強我們力量的耶穌基督成就一切事 - 恩典促成我們與眾不同。

“恩典能激勵我們,同時也帶給我們能力以活出屬神的生命”
真正朝向聖潔的成長 - 首先要改變的是我們的內心,其次才是行為 - 這樣的成長不是因為有一顆渴望好行為的心,而是從內心深處發出的一顆感恩的心,“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4)

請不要殺掉你的歌利亞

兩組查經班,同樣查考撒母耳記上17章,大衛和歌利亞的故事。衛道者會如何查?容易極了,這不就是有關大衛和他所擁有的大信心嘛!因為大衛是充滿信心的,所以他打敗了那巨人。那“應用”呢?如果你像大衛一樣充滿信心,同樣的,你也可以打敗歌利亞。

很熟悉!對嗎?這樣的讀經,不單是把這歷史事件寓言化成一般的神話故事外,也是典型的衛道主義。法利賽人的心態,就是認為神的恩典無法和“罪”的力量對抗;而認為這經文本質上是談到我們,我們要如何做,及要做什麼才能制勝邪惡。或許你會覺得我很過火 - 我稱這樣的查經法為“來自地獄的查經”。

試想像另一組查同樣的經文。你問:“神的恩典在哪里?”你不需要查得很深奧。經文所強調的是神的信實多過大衛的信實。這經文特別告訴我們這場戰役不是大衛的,說得更恰當一點,是上帝的,“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47節)”這經文是告訴我們神為我們所做的事。

耶和華 - 才是這故事的英雄,不是大衛。是神把歌利亞交出(46節),除此之外,神還要做更大的事 - 祂開始高舉大衛成為一國之君,一個神應許永遠堅立的國度(撒下7章),這應許在多個世紀後應驗在大衛的後裔,萬王之王耶穌身上,祂繼承大衛王的冠冕,成為猶太人的王,並將為我們進入爭戰,及制勝我們最大的敵人,包括罪和死亡。在這經文里有數不完的恩典

1. 神視猶太人為祂的子民,和他們立下聖約。我們因信稱義進入此應許,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 3:29)。我們知道神是屬我們的,我們也是屬祂的。

2. 神承諾祂的應許。我們可以相信祂(如大衛一樣)因為神是值得信賴的。祂對祂的子民是信實的。

3. 神高舉祂的領袖以完成祂的作為。這對在服事的同工是強而有力的訊息!神並沒有用罪惡感來高舉大衛(“如果你不做,沒有人能了”)。祂也沒有用羞恥感(“如果你沒有為上帝爭戰,你還能稱自己為以色列民嗎?)或恐嚇會失去救恩(“神會審判你”)。

祂也沒有要求我們渴慕屬靈的“表現”,(“如果你把石頭往那巨人頭上丟去,人們會很尊崇你”)或用私人感情來轄制(“我以前幫過你,現在該是你報答的時候了”)。神在祂的恩典里,事情就是這樣成了,祂能成就。

同樣的,今天我們一樣可以向祂祈求。

耶穌在呼召我們到禾場收割時,祂立了個“恩典激勵”的模式,耶穌並沒有說:“還不趕快去幹活!”,祂也沒有用羞恥感或罪惡感或世上的任何武器來催逼我們。沒有!祂只是把我們指向那大有恩慈的神,“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 9:38)

這位為我們立下恩典模式的耶穌和那為我們贏得恩典的耶穌是同一位耶穌。耶穌是神高舉來拯救祂民的首領。聖經寫的不是關於我們,我們該做什麼,或我們該如何服事神。

耶穌說聖經是給祂作見證,是見證祂為我們所做的,以及祂如何獻上自己來服事我們。

聖經真正的應用全都在乎神的恩典。

Monday, December 15, 2008

Double predestination 雙重揀選

以下取材自R.C. Sproul -- Chosen by God

Double predestination 雙重揀選建立在equal ultimacy view 他們視神的揀選為symmetrical (均稱的) 神選一些人上天堂同時也選一些人下地獄


他們認為神也在不信的人身上動工讓他們不信這種神學稱為hyper-Calvinism 當代歸正神學家R.C. Sproul等人卻視為這種神學為sub-Calvinism或甚至稱他們為anti-Calvinism 認為這神學是不符聖經教導的


Hyper-Calvinism最愛用經文為Exodus7:2~5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這段經文看來是神使法老犯罪.


一般我們會認為使法老的心剛硬可分:-


actively


or


passively


actively 是指神直接干擾法老的心如果是actively,肯定神是涉及法老的罪行


Passively 則是完全不同的故事了passive hardening 是神審判原已存在的罪


神要讓那"人"敗壞的心剛硬要做的只是"任憑"他恣意妄為而"任憑"這神學觀念在聖經處處可見


這時我們需要搬出普遍恩典Common Grace這觀念來談


普遍恩典Common Grace表神降雨給好人也給壞人是好人壞人都蒙恩得到的恩典而救恩是基督徒的特殊恩典


一個很重要的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是我們享受到神對這世界罪惡的束缚(restraint) 罪惡在這世上受到警察法律公眾輿論(public opinion) 權力制衡等控制及束缚


神使人心剛硬就是神不涉及這束缚(restraint)


法老可說是當時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幾乎沒有任何力量可以束缚(restraint)法老

與其說神使法老的心剛硬不如說神不束缚給他更大的自由

結論: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并非神直接的要法老犯罪,而是"任憑"法老,神并沒揀選"人"下地獄,而是"人"本來的結果是下地獄

所以并無Double predestination 雙重揀選


Monday, December 8, 2008

辯論

辯論
呂清德


一位無神論的哲學老教授問一位新來的基督徒學生:“神是不是善的?”

“當然,神是善的。”

“那請問世上是不是有病痛?不道德?仇恨?污穢?醜陋?罪惡?一切恐怖可怕的事存在?
。”

學生侷促不安的回答:“是!”

“誰創造的?”緎默沒人回答,教授繼續說:“神創造了這些罪惡的事,是祂,對不對?”
老教授洋洋得意的走到課室前面:“告訴我,神如果持續不斷的製造這些罪惡的事,祂怎麼可能是善的?”

“你相信耶穌,孩子?”

學生小心翼翼的回答:“是的,我相信。”

教授用一個很難過的表情搖搖頭:“科學告訴我們人有五個感官可以用來確認及觀察周遭的世界,你見過耶穌嗎?”

“沒有,我沒見過。”

“那告訴我們,你親耳聽過耶穌說話,感覺到祂,嘗過或嗅過祂?你能用你的五官感覺到祂的存在嗎?”

“我恐怕不能。”

“那不就對了,根據實證、可測試和可證實的定律,科學說你的上帝不存在。孩子,你以為怎樣?你的上帝在哪裡?”

那年青人像戰敗的公雞……被擊垮了。

另一個基督徒學生站起來舉手說:“教授,請問,有一樣東西叫熱嗎?”

“有,”教授答,“世上有熱。”
“有一樣東西叫冷嗎?”
“有的,孩子,世上亦有冷。”
“沒有的,先生,世上沒有冷。”

教授的笑容凝結起來。學生繼續說:“熱有很多種,有很熱、超熱、巨熱、白熱、一點熱或是沒有熱,但我們沒有一樣東西叫“冷”。我們有華氏零下459.69度,也就是沒有熱,再來無法降低了。所以沒有一樣東西是叫冷的,冷只是一個用來形容欠缺熱的字。我們不能測量冷,卻可用熱量單位來測量熱,因為熱是能量
,冷不是熱的相反,只是熱的欠缺。”

一片死寂……。

“同樣的不道德是道德的欠缺,不公平是公平的欠缺,是否有一種東西叫惡?”停頓一下,學生繼續說:“惡只是善的欠缺,神并沒有製造惡。”

教授臉紅耳赤,不滿地說:“作為一個現實主義者,我絕對不承認上帝的概念或其他神學因素等作為部份世情的解釋,因為上帝是不可被觀察的。”

那學生環視四周,指向教授:“班上有沒有人看見過教授的智慧?”全班爆發出笑聲。

“這裡有沒有人聽見過教授的智慧……觸摸過教授的智慧、嚐過或嗅過教授的智慧?”

“看來沒有人試過。”那學生很惋惜地搖搖頭
。“看來沒有人對教授的智慧有任何感官認知
。那麼, 根據實證、可測試和可證實的定律,
科學說教授沒有………。”
  
笑話聽起來,這學生好像很刻薄,但惡是上帝造的嗎?

奧古斯丁認為罪惡並非由上帝所造成的,因為“罪惡”並非實質的存在,在世界萬物中,我們找不到罪惡這個物質,它並不是實質上存在
;因此當然不在上帝所造的萬物中,聖經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

而且“罪惡”是依附於其他事物而存在,“罪惡”是缺乏善的情況,當善完全時,並不會有罪惡。當善缺乏或事物未表現原本應有的完美時,就被稱為“罪惡”。就如同並沒有“黑暗
”這個物質存在,“黑暗”只是表示一種缺少“光”的情況。

罪惡的產生是因為“自由”的誤用,上帝給人自由,而人誤用自由,我行我素、任意妄為,捨棄了善,而產生罪惡及敗壞。人應該為罪惡負責任,而非上帝。

雖然我們無法用五官來證明神的存在,聖經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我們只要信,就知道諸世界是神的話語造成的。〈希十一:1,3〉

至於你要見到神的存在,靠的也是信心,就像走進一間伸手不見五指,黑漆漆的房間,你要看到室內的佈置,一定要按開關,同樣的,想要見到神,也需馮信心來相信,“信”這如同按開關一樣,你不按開關,如何能看到室內的佈置呢?你“信”,就如同按了開關,你就看到神。

Wednesday, December 3, 2008

Tuesday, December 2, 2008

Golden Chain of Salvation

以下取材自R.C. Sproul – Chosen By God Chapter 6 Foreknowledge and Predestination



羅八:29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Foreknowledge – Predestination – Calling – Justification – Glorification
這是預知論最愛用的經文

出名的Golden Chain of Salvation

乍看之下,這經文看來有道理。神預知,然後預定------呼召------稱義-------得榮耀。先定義這post所要談的預知論。

預知論------表神會揀選你,是因為神知道你會選祂,表示這中間你有選祂的能力,你有“自由意志”可選祂。換句話就是神只揀選那些"會"選祂的。
歸正認為上面的預知論所述是錯的。

Why? 為什麼是錯的?
等一,因為這經文根本沒這意思。

保羅并沒提到神預定是因為神預先知道你會選祂所以才預定。

一般我們說呼召分God’s external callGod’s internal call

God’s external call是聽到牧者講道,基督徒傳福音或傳單之類的。

God’s internal call是神在你心中動工。

經文并沒提到是全部(all)還是部份(some)。

一般我們直覺告訴我們放all較合理。

看看放some是否會符合預知論所述的。

結果是Some of those he foreknew, he also predestined. Some of those he predestined, he also called. Some of those he called, these he also justified. Some of those he justified, he also glorified。

This reading of text leaves us with a theological monstrosity, a nightmare。

只有部份預定的被呼召------稱義。這和聖經不符。

如果是放all,對預知論的觀點也無法成立。

放all,

(A) All who hear the gospel outwardly are justified; or
那些聽過講道,福音或看過傳單之類的都被稱義。或

(B) All who are called by God inwardly are justify。
只有全部神在那人內心動工的才被稱義。

對錯馬上分明。

人不是神,無法在人內心動工。

而且在舊約里的know(認識,知道),是yada
如出33:17;Je1:5;Amos3:2等
新約的know (ginosko)
如太7:23;約10:14;1cor8:3;II Tim 2:19等
是有"親密關係"的意味,是指"人"不是知道某人的"行為"或"決定"。







Monday, December 1, 2008

後基督徒思想(The Post-Christian Mind)-Harry Blamires



在這令人不安的社會,或許很多人會問:「我們如何在面對這樣混濁的社會,還能相信有一位好的真神。」作者說我們可向提問者問回這樣的問題:「我們如何能期盼這世界明天會更好,若世人都蔑視神的律法。」
呂清德

巴刻在為Blamires這本The post Christian mind – Exposing its destructive agenda的序中一開始用了魯益斯(C.S. Lewis)那尼亞童話故事那詭詐的猿猴薛福特所欺騙的謊言:「泰西(Tash)只是阿西能(Aslan)的另個名字,是兩位一体」),前者是邪惡之神, 後者是代表正義之神(暗喻魔鬼與基督教的上帝),這邪是正,正亦是邪,也是作者在本書中要提的觀念,很深刻的勾劃出了這不分青紅皂白,且善惡不分年代的後基督思想(The post Christian mind)。


在魯益斯用他的童話故事反映他對當時那些自由學派的神學家企圖同化其他宗教且相互篤信的看法,而Blamires所謂的post-Christian era,卻是更多的人認為全世界的宗教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外表不同而已, 比起魯益斯的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Blamires在書中對這年代很多混淆不清的觀念,對我們這時代很流行,大家認為對,視為真理的觀念,甚至拚命去爭取,如人權‧歧視‧自由‧民主‧價值觀等皆提出了很多反思,讓我們思考,如時下大家高談闊論的“人權”,由這“人的權利”延伸出來的有兒童權利,少數族群,弱勢團体的權利,甚至大伙很“人道”的關心到囚犯,同性戀的權利。

作者認為人們已濫用了“權利”這詞,如婦女“有權利使用她自己的身体”,這論調引申出來的是,我可以拍色情寫真,可以濫交,可以有很多性伴侶,可以墮胎等,作者認為此論調根本是不存在的,他也不是從基督教的觀點,如“身体是聖靈的殿”所以我們必須放棄此權利來看待此事。他所謂的我們連“選擇”尊敬我們的身体也不是從上述的聖經觀念出來,他認為我們根本無法選擇我們要成為男或女,更可憐的說法是我們根本也無法選擇我們的身体,我們必須無可奈何或欣然接受這上天所賦的一切,不管是男是女或殘缺不全,況且我們對我們身体的“所有權”是那麼的薄弱,根本都無法防止其衰老及朽壞。

作者要我們思考的重點不是在它的“權利”,而是它的“義務”。就如會眾到教堂是義務,不是有“權利”要教會把崇拜弄得有聲有色去吸引他們。

作者要大家驅使自己與其問:「我可以得到什麼回饋?」不如問::「我可以做什麼來回報?」;也不要問:「我有什麼權利?」而是應該問:「我的義務是什麼?」。

作者提出在這世俗化的年代,再加上傳播媒体的錯誤渲染,很多字眼如“家庭”和“性關係” ,已因文字上的錯誤應用而造成其觀念偏離,甚至本末倒置了。

“家庭”的意思一直是指“一對父母,加上一群兒女”,但近年開始有“單親家庭”這字眼的出現,而原本“性關係”這字眼給人的觀念就是一男一女也就是說異性間才能有的關係,但最近出現了“異性間性關係”(heterosexual),為了把“同性戀性關係”這不正常的“性關係” 分出來,英文原本就有homosexual這字眼,根本不需把原本正常的sexual多加個前置詞“hetero”,企圖把本來“正常”的一男一女“性關係”變成不正常化;不正常的“同性戀性關係”變成正常。

作者在這言語上的課題提了個常態(NORM)和異態(VARIANT)的觀念,并用金銀島的獨腳船長作例子,問說我們是否可以為了討好金銀島的獨腳船長,而把其他都有雙腳的船員稱為“雙腳船員”,把異態顛倒成常態。

顯然的我們已經本末倒置了,在我們東方社會也深受此語言的影響,如“另類”,我們有另類音樂人,另類文化人,“另類”變成“流行”,“流行”的變成“正常”,而“不另類”的變成“不正常”。

同樣的“流行”也把我們的社會帶入一個價值觀完全混淆的時代,我們以為這時代已經不再流行貞操觀念,所以婚前性行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只要作好防範措施,不懷孕就好了,這年頭沒有人再那麼古板了。作者提到貞操和誠信這些美德,難不成還像股票一樣有起有落,會因道瓊斯工業指數或市場的變動而改變,不是的,貞操和誠信是亙古不變的,其價值觀不該受時代的變遷而有不同的價值。

這時代很多人都會談到歧視這觀念,英文Discrimination這詞,現今大家在用時是帶有貶意,是一種蔑詞,就像我們中文翻譯成“歧視”,西方社會在用這字時也就含有“歧視”的意思,但真正Discrimination的意思該是看到某一群体有需要,而給他們不同的待遇,例如在一個大樓進口處弄個斜坡,方便殘障人士可推輪椅上下,那才是Discrimination的意思,不是歧視,是“不同的待遇”。

作者舉了個很令人省思的真實例子,美國一童子軍團体因為禁止一個同性戀者的加入,而被上訴庭判為違法。童子軍團体禁止此人的加入所持的理由是因為團規有一條是團員需“道德行為上良好”,該仁兄也承認他是同性戀者,上訴庭判為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童子軍違反了州內“不可歧視”法令(nondiscrimination laws)

針對歧視這觀念,作者在此書中提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如一個孌童者到一個幼兒園去上班,或更甚的是一個從屍体上可得性滿足的變態佬到殯儀館上班,難不成我們在聘用時不需知道這些人的變態性傾向嗎?

在基督徒思想Christian mind和後基督徒思想Post Christian mind之間產生越來越大的鴻溝,作者提醒基督徒是否已忽略了以十誡為我們行為的首要原則(first principle)

在這令人不安的社會,或許很多人會問:「我們如何在面對這樣混濁的社會,還能相信有一位好的真神。」作者說我們可向提問者問回這樣的問題:「我們如何能期盼這世界明天會更好,若世人都蔑視神的律法。」

我們常問死刑是否該廢除?作者指出這“該”字應該是用在“人是否“該”謀殺另一個人”。當我們在討論是否該在學校分派避孕套給男生以防止AIDS,或分派避孕丸給女生防止懷孕時,是否該思考一下基督徒的首要原則。

作者書中對自由,民主談了不少,基督徒實行民主是因為認為人會犯罪,會受不住誘惑,會腐敗,所以個人的權利需獲得人民的制衡,民主是建立在基督教義的原罪上。自由更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因為承諾應允某事所得的空間,不逾越才是自由。

在結尾,作者說西方基督文明已讓一股邪惡力量瓦解,他稱為瓦解的十大法則
(Decalogue of Decomposition見書頁205),好比原是絕對的,邪惡力量把它變成相對,傳統的化為不名譽,本是客体的變為主体等。

作者也意識到我們也無法和它正面衝突,因為很容易會被標上“老古板”(prigs)的標籤,(作者在此書中常用的一個字眼)。這是一本基督徒該讀的書,畢竟這是個黑白、是非難分的時代,免得被邪惡力量侵襲了還不知道,或恐怕已經被洗腦了。

作者結論提到,基督教教義已在後基督徒思想中被嚴重詆毀,尤其是受到傳媒的散播。他把所觀察到的稱為“惡意毀謗”(oblique smear),這些毀謗可在一些高級學術份子(highbrow),甚至中階學術份子(middlebrow)的一些文學批判中找到,作者用了一美國評論家對Gerard Manley Hopkin的生平所做的批評為例子,他指出這種“惡意毀謗”暗示縱容肉体的慾望和其他的癮好對心靈所帶來的毀滅程度還不如因為崇拜,禁食,禱告和紀律所帶來的嚴重,是和非的分別已混淆,看來…..

Tash is Aslan, Aslan is Tash